持申根签证者(只要签证没有其他加注)有权前往所有申请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和捷克)。最长停留期为90天。
1、有关使馆和总领馆
受理签证申请的是主要旅行目的国。如在两个申根国家逗留时间相同,则要到第一个入境申根国家的使领馆办理签证。
2、申请签证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须本人亲自到签证处申请签证。
3、所需材料
1)一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和2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两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申请表上贴一张,另外一张申请签证时递交。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护照首页和签证页复印件。
3)如更换过护照,须提供多有旧护照原件及首页和签证页的复印件。
4)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所有户口信息页的复印件(翻译成英文或希腊文)。
5)往返机票订单及酒店预定的确认。
6)财产证明:30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存款证明,冻结到期日须晚于签证到期日30天以上,房产证、车产证明、活期存折(有最近6个月记录),信用卡对账单(有近期6个月记录,及银行盖章),工资条等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工作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中文一份、英文或希腊文翻译一份。信中须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申请人职务和收入情况及旅行目的等),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国公司须在信中保证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在该公司的原职位任职。
8)企事业单位及各机关团体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红章,须翻译成英文或希腊文。
9)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0)学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11)整个游程的详细日程安排,中文、英文(或希腊文)各一份。
12)对于非中国籍的申请人:还须提供在中国长期居留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13)出具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30万人民币),须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4)签证费为60欧元,以人民币支付。签证费在申请时付清,如被拒签或退签,签证费不予退还。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1)使领馆依个别情况可以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2)呈交上述材料并不意味着批准签证。
3)签证受理所需时间因签证申请的数量而定,建议尽可能早的送交申请材料。 |